基金折价率是特指封闭式基金市价低于净资产价值的幅度。当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净值的时候,就会出现折价的现象折价率=(单位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份额净值; 当折价率小于0,也就是净值小于市价的时候称为是溢价,折价率大于0的时候也称作是折价。 拓展资料:1.封闭基金有折价率是常见的现象,除了投资目标和管理水平外,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是评估封闭式基金的重要因素,对于投资者来说,(版权归赢家财富网所有,严禁非法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www.yingjia360.com)高封闭式基金折价率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但是开放式基金的折价率永远是零,因为开放式基金是以净值做市价,永远没有折价的问题。所以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时候,但是要注意选择折价率较大的基金,因为封闭式基金运行到期后市要按净值偿付的或清算的,所以折价率越高的封闭式基金,潜在的投资价值就越大。原则上选择封基套利,应该选择那种投资组合优良,折价率较高、盘子较小,距到期日较近的封基。 2.当然国家针对封闭式基金折价也是具有应对的方法的,主要有:封闭转开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约收购、基金单位回购、基金管理分配等,那么投资者就应该明白折价率怎么算,做好评估操作。 3.折价率=(单位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份额净值; 当折价率小于0,也就是净值小于市价的时候称为是溢价,折价率大于0的时候称作是折价。 比如说是在商店买东西打8折,(版权归赢家财富网所有,严禁非法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www.yingjia360.com)表示的是10元的东西卖8元,如果封闭式展全折价率为80%,则表示基金净值与交易价格差为80%,也就是说,净值为1元的基金交易价格为0.2元。在卖出资产时,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为什么会有税收收益。这个算是因为负的资本利得而导致的抵税吗。是的,但那个不叫“负的资本利得”,会计上的用语叫“损失”,卖出资产价格低于非但没有利得,而且产生损失,损失记入,造成了利润总额下降,减少了应该缴纳的,引起抵税的效果。卖出资产价格低于账面价值非但没有利得,而且产生损失,损失记入利润总额,造成了利润总额下降,减少了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引起抵税的效果。获得的利润,按照正常的销售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账面价值小于,则交的税就多,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会计采用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会计提取的折旧额就必然比税法规定可提取的折旧额要高,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折旧额,因此会产生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却要多交税的情况。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为什么市场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现金流量要加差额会计审慎性、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在实际报表编制时预计损失,但不预计利得。如存货以其生产成本记账,实际销售价格是远高于成本的,此时存货属于低估资产,但以企业在持有存货的期间,存货市场价格下跌,根据稳健性原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固定资产,土地楼盘一类的话,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价格有很大上涨空间,但账面价值上反应的只是企业购买土地和楼盘时所支付的历史成本,无法反应其现实价值的增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
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需要用到:当前股票的内在价值、基期每股现金股利、基期后第一期的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股利永久增长率、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
股票内在价值是分析家们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前景以及其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消长等因素后认为股票所真正代表的价值。
这种所谓的内在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分析家或投资者个人的看法,所以可能对同一公司得出不同的结论。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有许多方法,但都是以未来的收入折成现值(即未来款项的现值)计算的。
扩展资料:
股票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
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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