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全称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全称 是在原上的一个《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盘江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2001)39号文批准,公司自2004年10月18日开始正式成立。公司专注于化纤制造、食品制造、环保、文化、房地产等行业的投资及开发。 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是中国轻工总会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漯河市沙依米[2004]101号共同发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利人民币组建,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2001)6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公司本身属于一家以纺织服装、旅游地产为主营业务的经营型企业。2010年6月,公司在浙江余姚县新区中心市场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股东为第一大股东中金新丰、北京瑞和、实际控制人孙宝星、深圳华成(300248)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基金管理公司、东方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公司、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安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华邦(深圳)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基金管理公司、东方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投资者关系网共10余名。 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时依托于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证券公司,并于2008年2月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业务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除证券投资**外);资产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证券投资活动。 公司采用外包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授权事项下的资金归集公司使用,并归集资金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使用。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投资管理;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股票特征。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2)参与主体。股票主体资格证明书,可以是发行公司的章程,也可以是发行公司自己的章程。每个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3)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多个,并且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 (4)发起人认购的股票,不得有一个自然人。发起人可以是发起人,也可以是普通的自然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发起人的股东必须是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普通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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