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7年7月开始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单位缴费比例为0.26%。个人不缴费。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应当以全体职工为整体参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5%。
失业保险:从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分0.48%、0.64%和0.8%三档。对于用人单位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64%征收。个人费率调整为0.2%。
工伤保险: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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