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合同条款,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保险人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是人身损失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付;
2 、保险的三个要点:合同主体:明确了保险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客体:即是什么类型的保险 产品;合同内容:合同中约定好了赔偿事项及赔偿金等等。
保险特点
1 、 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保险的存在就是为了在法事特大事故时,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理限度内进行赔偿;没有风险发生也就不会进行理赔;
2 、保险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行 经济补偿 :保险就是保障事故发生后,已经无法挽回时所作出的经济补偿,从而缓解一个家庭的经济压力;
3 、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是由投保人缴纳保费,才建立的一种保险基金,以便被保险人在将来遇到困难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合理补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缴纳的费用可用于再投资获取收益;
4 、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理赔金都必须经过合理的计算才确定的。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郭颂平、赵春梅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扩展阅读:
保险法对于保险的定义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是保险法中对保险的定义)
2、保险的功能:
(1)、经济补偿功能,这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2)、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个人认为这也是为什么把保险业定位为金融行业而不是服务业的原因。
(3)、社会管理功能,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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